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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科是医疗纠纷发生频率较高的科室之一,但发生以后,作为无医疗专业背景的群众,我们该如何发现问题,如何合理合法维权,就至关重要!知己知彼,百战百胜,我们只有了解常见的引发纠纷的原因,才能发现问题,才能寻找证据,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我们以子宫切除术为例,阐述常见原因,解析如何确定因果关系,说明怎么推定责任比例大小。

一、常见医疗过错1.告知不充分因告知不充分产生的医疗纠纷在临床工作中很常见,各个学科均存在这样的问题,因此引起的医疗事故和医疗赔偿案件也不少,但医疗风险的充分告知仍然被有些医生忽视。妇科,作为临床最忙的科室之一,告知不充分的情况,时有发生,表现为以下几点:

术前未充分告知可行的治疗方案、医疗风险及发生并发症的风险及预防措施,所有的手术患者都是统一内容的手术告知书,对于既往存在盆腔手术史、盆腹腔粘连、子宫较大,术中出现并发症概率较大的患者没有进行有针对性的风险特别告知,以及如何规避风险的措施、方案在病历中没有体现。

除了手术治疗外,其他可行的替代治疗方案,以及各种治疗方法的优缺点没有明确告知。

切除子宫时是否需要切除输卵管、卵巢,术前必须充分告知患者附件切除的利弊,以保障其知情选择权;无生育要求的女性应告知切除输卵管、卵巢为预防和降低卵巢癌的发病率有手术意义,也要告知附件的切除对女性内分泌的调节也有不利的影响。

术后尤其是出院后还需要专科观察治疗的患者没有履行相关告知义务,如子宫切除出现阴道流液,或明确诊断为输尿管损伤,放置双“J"管观察期间出院医嘱应明确告知复查时间,及患者如何观察尿量、尿色、定期复检,复查复检的内容有书面记载;

术中因病情的需要改变手术方式,增加手术内容应及时向患方告知,并征得其签字同意等。

2.手术风险评估不充分没有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和积极干预高危因素。例如,伴有严重心脑血管、肝肾疾病的患者,肿瘤巨大、盆腔解剖关系变异或严重粘连的高危患者不宜选择腹腔镜手术,或应中转开腹,其手术风险术前没有进行充分评估并告知患者及家属。另外,对术前有高血压、肥胖、血栓史等血栓形成高危因素患者,没有在术前对其出现相关并发症(下肢静脉血栓、肺动脉栓塞、冠心病、高血压脑血管疾病发作)的危险值进行评估,制订预防方案,术后进行防范,如小剂量阿司匹林的应用等,以致出现严重并发症家属难以接受。对甲亢患者术前准备不充足,仓促手术,术后引发甲状腺危象。3.手术操作不当或经验不足(1)一般子宫切除手术中发生大出血、输尿管完全或不完全离断、直肠撕裂伤、膀胱较大的破损,或在单纯子宫切除手术中发生了邻近脏器的损害都与手术操作不当有关。(2)对解剖关系不熟悉、盲目钳夹、离断导致的副损伤,如在直肠影响下,左侧输尿管距子宫下段子宫颈峡部的距离较短,此处是输尿管与子宫动脉交汇处,在子宫全切血管处理过程中,容易误伤左侧输尿管,要求手术医师在此处血管处理过程中,首先要先将膀胱两侧充分分离,最大限度地将输尿管推开后再行血管离断,电灼止血时间不宜过长。(3)在术野严重粘连的情况下,未及时与家属沟通,并改变治疗方案或中止手术,而强行分离、切除,导致发生严重并发症。(4)手术记录过于简单,尤其有难度的手术,不能反映术中操作是否尽到了高度注意义务。(5)手术器械选用不当,如腹腔镜能量器械的使用不当,造成电灼伤或继发播散性腹膜平滑肌瘤病。(6)腹腔镜切除子宫技术要求高,经验丰富、技术操作熟练的医生可以减少并发症的发生风险,当然,手术助手也要有相应腹腔镜手术的技术水平,才能较好地配合术者的手术操作,确保手术质量,若使用实习生、进修生为第一助手,在术中很难做到好的配合,从而易发生并发症。4.术后处理不当手术出现了并发症有的是难以避免的,与医疗本身存在的风险因素有关,不一定是医疗过错。但并发症出现后,医生对其具有及时发现和治疗的救治义务。实际医疗工作中,往往有因为出现术后并发症处理不当而加重了原发损害的事件。主要有:

延误诊断和治疗,如子宫切除术后患者出现阴道流液,应引起医生的重视及时行相关检查,明确损伤部位后采取适当措施,如病程2周,瘘口2cm,尿道无狭窄、无明显梗阻,无染者及时可置入双“J”管,1~3个月后口可自愈。若诊断延误、局部炎症加重等使损伤加重,则增加手术难度和患者的痛苦。

置管时间及拔管时间不合理,置管时间不够或置管时间过长均不利于口的愈合,容易继发输尿管的狭窄或闭锁、肾积水,最终因肾功能严重受损而切除肾。

修补时机不合理:相邻脏器损伤修补术后仍然发生漏尿痿或粪瘘,提示修补手术不成功,多与修补时机过早、瘘口周围软组织的炎症没有消退有关。

5.对非专科疾病认识不足专科的精细划分,必然是优点和缺点共存。首先看看优点:第一,疾病很多,每个人的精力有限,几乎不可能存在每个系统的疾病做到精通(我只说普通医生,就是大牛,也是术业有专攻),如果分亚专科的话,对于患者的专项疾病诊断非常好,可以做到非常专业。第二,亚专科也利于医生进行深入研究,精中有精。再来看看缺点。目前来医院,但对于医生来说,由于钻研一个方面,很容易钻牛角尖,对于其他病种的不熟悉导致疾病诊断考虑很不全面,医生的成长来说很不利。对患者来说,人永远是一个整体,非常欣赏代明院士提倡的“整合医学”,人是生理+病理+精神心理结合的整体,我们不能简单的像修车那样,补胎的只会换轮胎,补漆的只会喷漆,人类疾病的治疗,即便是病人住在某个专科,我们还是要整体考虑。曾经在会诊的时候,遇到过低血糖昏迷的,失血性休克的,甲状腺危象的,好一点的妇科医生,发现病人不对,可能会及时请专科会诊。不负责任的,可能会说“没事,术后都这样”。二、因果关系确定子宫切除既可以治疗原发性疾病,也可以引起副损伤,即手术并发症。手术并发症的发生有时不一定是过错,通常指难以预见、难以防范的,或可以预见但难以防范的并发症。如子宫颈癌子宫广泛切除术后出现的尿潴留、膀胱功能障碍等并发症是可以预见的,但目前医疗技术水平难以完全避免,术前应明确告知并签字,在手术操作无过失的情况下发生,则为自身疾病所必须接受的手术治疗所导致的并发症,不属医疗过错。但也不是所有并发症都能免责,如可以预见、可以防范的并发症就不能免责。三、责任比例大小推定因果关系或责任比例大小的评定目前没有统一标准,应结合病情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损害后果的发生与医方违反医疗常规规范直接有关者多为主要因果关系。例如,子宫切除输尿管损伤行断端吻合术,为了防止吻合口痿,术中应放置引流管,但由于医生的疏忽未放置引流管,术后因吻合口瘘没有及时有效引流,从而导致腹腔感染、感染性休克的严重后果。另外,盆腔无粘连、子宫不大(12妊娠周数)、行子宫切除时发生严重并发症多认为与手术操作失误有关为主要因果关系;术后并发症的处理不及时、方法不合理、时机不恰当与加重损害有直接因果关系者多为主要因果关系;若手术难度大,在医疗风险较高时出现操作失误的过错则为次要原因。例如,子宫肿瘤术前行放射治疗,因子宫直肠间隙粘连,手术分离过程中发生直肠撕裂性损伤,在考虑其直肠损伤的病理基础后评定为次要因果关系。若损害后果与自身疾病因素、医疗过错因素均有关,则为同等因果关系。例如,因盆腹腔粘连手术风险提高,因手术操作而引起的副损伤,属于难以完全避免的并发症,但手术分离时,如何保护相邻脏器无相关记录,不排除存在操作失误因素,当两种原因均有可能时,为同等因果关系。如果医疗过错为损害后果发生的间接因素或诱发因素则为轻微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或责任比例大小的评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结果直接影响司法鉴定的效果,因医院的等级、医院所在地、医疗条件等因素综合分析。此在评定的过程中,除了根据过错原因、病情复杂程度来考虑外,还要结合患者的个体差异、当地医疗水平、医疗条件等因素综合分析。上述推定过程,以妇科疾病为例展开的,但放之医疗纠纷而皆准。我们期望医院有一个完美的救治过程,良好的预后。但医疗不同于简单的服务行业,有着自身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同样的疾病,同样的结局,鉴定的结果可能截然不同。梅德思医疗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专注于为患方进行医疗质量评估,致力于构建和谐医患沟通平台,引导患者理性维权,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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