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口腔诊疗工作的通知: 根据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我省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口腔专科门诊诊疗情况特殊,医患面部长时间超近距离接触,高速涡轮手机及口腔洁治器等专科设备在工作时产生大量水雾飞沫及气溶胶,现有常规防护措施不能有效防止病毒传播若有患者隐瞒病情或者是潜伏期患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诊并进行口腔诊疗操作,极易导致疫情蔓延。省口腔医学会组织口腔、疾控、院感等领域专家进行了专题论证,根据专家意见,就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口腔诊疗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医院口腔医院只保留必要的口腔颌面外科急诊,仅处理外伤、颌面部间隙感染等急症,并按照相关防护要求严格落实院感防控措施,其余可择期诊治项目全部暂停。 二、全省口腔专科门诊部及诊所全面停诊。 三、所涉及的医疗机构迅速通知已预约的病人暂缓就医,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四、医院、医院普通门诊及口腔专科门诊、诊所恢复诊疗时间按照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wkcme.com/mbywh/1536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