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赤壁,一老人在家休息时,突然闯进来4名女子,劈头盖脸地对着老人就是一顿殴打,然后扬长而去,后经鉴定老人构成轻微伤,但没想到的是,仅有一名打人者受到了行政处罚,另外3名未被处理。 据彭女士介绍,自己的父亲已经61岁,当天下午独自在家休息,邻居家4名女眷闯进自己家中,直奔二楼卧室殴打其父亲。 本来家中是安装了监控的,但是这4人进入彭女士的家中,先行破坏了监控,但根据现场的一片狼藉不难发现,4人对老彭的殴打程度,连晾衣杆都打断了。 几人行凶后扬长而去,老彭这才通知另外一名邻居拨打报警,医院就医。 经医院诊断,老彭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左侧筛骨局部塌陷,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颌面部多处挫伤。构成轻微伤,建议休养75天。 彭女士表示,在事发后其母亲说家中的1万元现金也没有了。 目前,警方经调查后,仅对1人作出行政处罚,另外3人未处理。根据处罚决定书显示,张某酒后殴打彭女士的父亲,另外3人闻讯过来拉架,并未有违法行为,所以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罚款元。 彭女士表示,其实两家早在20年前因为建房问题就产生矛盾,积怨已久,对方还因此殴打过自己的父亲,那是和解了,但这次绝对不能就这么算了。 虽然说远亲不如近邻,但一味地忍让却助长了对方的嚣张气焰,那么这个近邻的关系不如不要,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就应当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本案中,先不说邻居和彭女士家的矛盾,任何人未经主人家允许就进入住宅,其行为就属于非法侵入住宅,轻则行政处罚,重则涉及刑事犯罪。 张某为首的4人入室殴打老彭,导致老彭轻微伤,其行为还构成故意伤害,因为非法侵入住宅和故意伤害属于想象竞合,应则一重罪处罚。 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于非法侵入住宅的处罚要相对比殴打他人的行为处罚较为严重,警方故以此按照非法侵入住宅处罚也是合法的。 但是在本案中,张某等4人非法侵入住宅殴打老彭,已经属于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条规定,对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进入彭女士家中大打出手的行为已经属于非常严重的情节,依法应对侵入者作出3年以下的刑罚。 关于是1人非法侵入、3人拉架,还是4人共同非法侵入殴打老彭的问题,彭女士父亲可以对警方的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另外3人确实参与了殴打老彭,那么其3人应当按照张某的共犯论处,同样也要受到处罚。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wkcme.com/mbyhl/1658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