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印发安徽省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在安徽省卫健委发布的新版《省级限制类技术目录(版)》中,相较国家卫健委此前发布的《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年版)》(点击查看),又新增8项医疗技术被限制。其中,明确了3项技术(同种异体皮肤移植、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和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技术)纳入省级限制类技术目录;保留年施行的5项省级限制类医疗技术中的其中4项(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人工耳蜗植入技术、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内镜诊疗技术),增加肿瘤消融技术(部分)1项。 通知显示,在安徽省卫健委发布的新版《省级限制类技术目录(版)》中,相较国家卫健委此前发布的《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年版)》(点击查看),又新增8项医疗技术被限制。 分别为:同种异体皮肤移植、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和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技术、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人工耳蜗植入技术、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内镜诊疗技术、肿瘤消融技术(部分)。 限制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是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人员技术水平有较高要求,需要限定条件的医疗技术。 国家卫健委曾在年发布过《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提出将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专业要求而需要设置限定条件的医疗技术,或需要消耗稀缺资源的、存在不合理临床应用需要重点管理的医疗技术纳入“限制类技术”清单,实施备案管理。 “限制类技术”清单的发布,医院的手术量。医院无法通过评估,就不能开展相关手术。这意味着此类手术的医疗设备使用、耗材的采购等,会受到直接影响!相应地,与之相关的院内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的使用和采购也会随之减少,所以涉及手术业务的械企要注意。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wkcme.com/mbyhl/16063.html |